财党[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组:
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党组负有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意见.pdf
中共财政部党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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