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战略实施,健全行业信息化激励机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执业和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共10条,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资助依据、申请条件、评选原则、奖励资助数量与金额,以及结果公示等方面做出规定。《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评选工作由中注协组织开展,每年评选1次,自2014年起至2016年结束,每次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为15家左右,奖励金额为50万元。
《办法》要求,申请信息化建设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基本完成本所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信息化建设任务,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完善,部署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以及功能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
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工作将于9月中旬启动,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向中注协提交奖励申报材料。中注协将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审核、科学评估、择优扶持的原则,组织信息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励候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