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14]3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要求,我会决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上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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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时间为6月至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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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五险一金”的原始凭证及缴纳标准的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未给注册会计师缴纳“五险一金”的理由及情况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应于10日内将档案托管情况分人才中心、退休、内退、离岗、下岗的文件或便函复印件上报我会人才交流中心,并注明档案托管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
(四)、核查期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人须现场签字,确认与年检上报资料签字是否一致。若个别注册会计师有特殊原因未到现场签字、需在9月底前到我会签字。
(五)、会计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要进行自查自纠,在我会核查时要提供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核查要求:相关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核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附件:2014年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
3、山西墨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山西信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
6、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
7、山西恒嘉会计师事务所
8、山西亿联会计师事务所
9、山西凯达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10、山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
11、山西中财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12、山西大运会计师事务所
13、山西明珠会计师事务所
14、山西继华会计师事务所
15、山西国信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