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14]31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修订)(晋会协【2013】13号)的规定,现对复查和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这次复查范围的确定是对2012年获得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称号,但2013年底未向省注协上报书面工作总结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包括: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
2、山西泰元审计事务所;
3、山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4、山西榆晋共济会计师事务所;
5、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
6、晋城华放会计师事务所;
7、晋城恒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8、山西汇华会计师事务所;
9、山西长治财诚会计师事务所。
二、复查时间:2014年7月至9月。
三、复查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依据是以晋会协【2013】13号文件的第四款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四、获得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称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列入复查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4年9月底前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修订)(晋会协【2013】13号)的要求,逐条对照《创建验收表》写出书面总结(并附山西省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验收表的自评打分)上报省注协,省注协组织专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将下发文件撤销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未上报者,属自动放弃,省注协将下发文件撤销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
五、2014年申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仍以晋会协【2013】13号文件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工作。
受复查和申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上报创建材料,请你们及时与省注协联系。
联系人:杨建民、张亚平。
联系电话:0351-4061569,4086326。
电子邮箱:shxzhx@163.com。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