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应当关注对企业资产状况的描述,尤其是房地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重大资产,核实是否存在隐匿或遗漏。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
重点审核市场法评估项目
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钢表示,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在一季度经济形势通报会上提出了央企今年增加值要增长8%以上,利润要增长10%以上的要求,还督促央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为此,上述文件此时出台也被分析人士认为是国资委对以往央企在转让低效闲置资产不规范现象的警示。
对于评估重点,文件强调,对企业国有资产使用市场法(市场价格比较法)评估的,备案管理单位审核时应当重点关注,选择的可比案例是否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是否处于同一行业或相近行业,或者是受共同因素决定或影响;选择的可比因素是否是企业价值的决定因素,选择的价值比率是否适当可靠,是否经过了必要的修正调整。
而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关注评估范围是否包括了企业拥有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明确的未来权利、义务(负债),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
重点核实资产隐匿或遗漏
文件要求,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委托方、被评估企业概况,应当关注是否对被评估企业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股权变更、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必要说明,是否反映了近三年的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其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关注是否披露了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备案管理单位还应当关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一致;审计范围是否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等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以及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合理等。
文件特别强调,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应当重点关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评估过程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履行评估准则规定的必要评估步骤的行为。 备案管理单位应当重点关注资产清查情况。针对评估报告中关于资产清查情况的说明,评估单位应当结合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改制方案、审计报告等资料,对评估范围进行核对,核实是否有账外资产、或有负债、资产(土地、车辆等)权利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等情况。应当关注对企业资产状况的描述,尤其是房地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重大资产,核实是否存在隐匿或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