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快发展,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财企[2012]330号,以下简称《规划》)。为进一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建设与发展,加速评估行业转型升级,尽快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财政部发布的《规划》是新形势下资产评估行业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未来5年发展的目标要求,各级协会和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规划》。
二、大力宣传,把握实质。各级协会和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宣传和学习贯彻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在业内外广泛宣传。要尽快将《规划》转发至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确保广大评估师准确把握和领会《规划》的精神实质和有关要求,切实贯彻落实。
三、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级协会要按照《规划》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实际,根据行业发展中突出的问题和重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科学指导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特别是在专业建设、市场建设、道德教育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以诚信执业为本,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努力实现行业发展目标。
请各级协会和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将《规划》的落实情况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会。
联系人:刘宇(010-88191759,liuyu@cas.org.cn)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财企[2012]330号)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