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表示,2014年,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探索公车租赁、会计审计等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犹如黎明前的缕缕晨光,政府购买服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我国迅速展开,为政府简政放权、经济按市场规则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这“三座大厦”铺垫着坚实的地基。
引入“物有所值”是突破口
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决定》所要求的,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与技术管理合伙人张连起感同身受。他介绍说,现在国际上的政府采购服务比较成熟,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空间不小,比如地方政府专项资金项目、政府预算甚至军方项目,都有不少购买第三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先例。“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的空间广阔。”但业务广度的拓展并不代表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已经完全体现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基石式原则”。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均表明,政府购买服务的双方应是平等的委托关系,贯彻的是非歧视性原则,这样才能保证政府购买服务的选择真正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当然,专业服务的采购标准也比较难把握。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姜爱华认为,这主要源于服务采购本身的需求标准就比较难确定。
但毋庸置疑的是,价格绝非采购服务型业务的唯一标准。“引入‘物有所值?概念或许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姜爱华说。
从“物有所值”到“最佳物有所值”
原来,“物有所值”的概念较早在英国被提出。近十几年来,一直被广泛运用于英国的公共采购政策和实践中。
1988年,英国白金汉国际管理中心的格兰迪对“物有所值”的概念进行了研究,提出政策制定者应制定精确的“物有所值”目标框架。
简单来说,“物有所值”不一定是最低报价。
它常常被细化为3E原则,即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其本身就是个多维目标体系,关注成本、质量、风险、收益等多方面因素,是采购对象生命周期内这些因素的最优组合。
而这里的“收益”是指社会总效益。合同的授予既要考虑货币因素也要考虑非货币因素,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比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就业创造等,由此判断是否物有所值以“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为准。
事实上,“物有所值”已经成为全球公共采购的风向标。
国际理论界对其的研究更已进入到了“最佳物有所值”的阶段。“最佳物有所值”是所有采购追求的最高目标。
2014年1月,欧盟通过了新的公共采购指令,确立了新的合同授予标准,体现了“最佳物有所值”原则。
该原则要求采购合同要授予“最经济有利投标”,即公共部门在考虑价格和生命周期成本的同时,将更多地关注所采购对象的质量、环境因素、社会发展目标或创新。
这正是公共采购“物有所值”的核心理念。2014年4月,刚刚生效的GPA(《政府采购协定》)最新版引入的可持续采购工作方案也提出,可持续采购的实现要与政府采购“最佳物有所值”原则相一致。
解决了专业服务采购标准的“纠结”,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服务更有了拓展的空间。
张连起告诉记者,注册会计师服务已不仅仅是审计和咨询这类传统业务,还应把传统业务扩展到互联网业务。
的确,如今的信息时代已经踏入了大数据的门槛。数据挖掘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样给注会行业注入了新的科技元素,带来了注会业务的创新和升级。
政府采购注会服务时,注重用“清单”引导注会行业的升级转型,恰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绝佳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