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注协根据惩戒委员会决定,向14家会计师事务所、34名注册会计师送达惩戒决定书,标志着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37号)的统一部署,根据《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山西省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对78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检查工作结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确保系统风险检查落实到位,做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同时,继续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将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巩固和扩大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2013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的系统风险检查、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情况、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和事务所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其中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要素。
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检查组35名检查员对太原、临汾、忻州、运城等地78家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抽取了546份业务报告(其中年报审计和专项审计报告443份,验资103份),占事务所出具报告数量的17.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系统风险存在隐患,质量控制体系流于形式。部分事务所照搬照抄《内部治理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不顾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规模大小,实行完全“拿来主义”;部分事务所制定的部分制度不符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第二,风险评估程序的实施离准则要求还有差距。2013年是风险导向审计实施的第7年,与往年相比,大部分事务所在业务底稿中设计了风险评估的审计程序,但在执行方面离准则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第三,依然存在常规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问题。往年执业质量检查中的对货币资金及实物资产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第四,业务档案归档不及时,不完整。第五个别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个别事务所在出具报告时,对准则规定的审计报告四种意见类型的格式和内容概念模糊,发表意见的财务报表的要素不齐全,有缺少会计责任方的盖章、签名的现象。第六,防伪标识制度还需坚决贯彻。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采取虚报、瞒报、假报等手段,应付防伪标识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使一部分业务报告游离于系统之外,或者不能反映业务报告的真实内容。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汇总和分析,对其中16家执业较规范,质量控制体系较完善、无重大系统风险,但在内部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足的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对48家执业中基本能按审计准则要求执业,系统风险未发现重大缺陷,在个别报告上出现违反准则行为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经惩戒委员会会议决定,对质控体系缺失,出现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防伪标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12家事务所、2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对2家事务所、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 |